上海投资注册指南 返回首页 | 公司简介 | 加为收藏
注册上海公司咨询电话:021-58798309
注册外资公司 外资企业变更 注册上海公司 注册代表处 外资投资企业类型 内资公司变更 上海公司注销 参考消息 联系我们
企业注册顾问,诚信,专业,便捷,高效
  上海日出是一家提供"投资咨询、公司注册 "全套服务的专业公司,是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单位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指定代理机构之一。公司坐落于中国上海浦东陆家嘴,为中国及境外公司提供专业的注册服务及相关的公司管理服务。 我们能为在上海注册内资、外资、办事处、分公司免费提供包括浦东、市区在内的上海区域各种企业注册地址。
注册公司案例
线上投资咨询
您现在的位置 :首页>>参考信息>>注册公司优惠政策>>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
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
来自:上海日出 时间:2007年10月15日 查看次数:
页面功能 【字体: 】【 关闭
  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:
   1 、 " 二免三减半 " 。中外合作、合资经营、外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,从事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减按 15 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其中经营十年以上的,经企业申请,报区税务局批准,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   2 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,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,由财政按规定列收支返还;之后两年,由财政按规定列收支返还 50% 。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(包括在沪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),则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,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,由财政按规定列收支返还;之后三年,由财政按规定列收支返还 50% 。
   3 、两类企业减税。
   ⑴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70 %以上的,减按 10 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   ⑵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可以延长 3 年减按 10 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   4 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,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,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。
   5 、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,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,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,经申请,税务机关核准,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40 %。 再投资举办、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,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。
   6 、企业开业初期发生年度亏损,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,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,可以逐年延续弥补,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。
   7、各类税收的优惠:
   1)、地方所得税
   A、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减免地方所得税。
   B、被批准为先进技术企业的,二年免税期满后,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。
   C、对产品出口企业: ⑴出口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品产值50-70%的,二年免税期满后,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。    ⑵出口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。
   2)、增值税
   A、出口产品: 嘱口产品(国家另有规定除外)增值税执行零税率。
   B、内销产品: 以不含税销售收入依17%税率计算的税额,扣除外购的用于产品生产的货物应税劳 务已缴的税金后的余额,为应交增值税.
   3)、房地产税
   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,从自建或购置的月份起,在五年内由财政返回已征的房产税。
   4)、个人所得税
   A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人员征收的标准是:月收入4000元以下的不征;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。
   B、中国籍人员征收标准是:月收入1000元(另加其他各种补贴、津贴等80元)以下不征;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。
   5)关税政策
   凡1996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,对项目自用的生产设备,继续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。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,从1998年1月1日起,除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明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另外,中国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,对符合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鼓励类和限制乙类,并转让技术的外商项目,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,除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目录》所列商品外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.
6)车船使用牌照税
   乘人汽车年税额 320 元/辆,载货汽车年税额 60 元/吨,摩托车(二轮)年税额 60 元/辆,摩托车(三轮) 80 元/辆。 除国家规定外不征收上述以外的其他税金。 可享受嘉定及浦东的所有优惠政策。
     页面功能 【字体: 】【 关闭

返回首页 | 关于我们 | 联系我们 | 设为首页 |  加为收藏

  友情链接
 
上海日出企业登记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600号东昌大楼405室
电话:(021)58798309 传真:(021)58798361
邮箱:dyb#sssdyb.com (请将"#"换成@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