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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: 设立申请,材料齐全的,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;
申办对象资格: 设立: 由区县、乡镇(街道)政府及各级民政部门所属的担负经济管理职能的公司(局)出资,办理工商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,并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符合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; (二)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; (三)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并适合残疾人的就业特点; (四)具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岗位; (五)具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。
申办手续: 设立材料: 1、《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》;2、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;3、残疾人员名册及残疾证明和住址;4、残疾人员岗位安排;5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。
设立流程: 当事人向所在区县(相当区县)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→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→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审核→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批准→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核发《社会福利企业证书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