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,不具有法人资格。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。
分公司的登记机关是分公司所在地的市、区公司登记机关。分公司登记事项包括:
(1)名称。分公司的名称,应当冠以所从属公司的名称,缀以所在地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、所属行业、“分公司”字样。其行业与所从属的公司一致的,可以省略。
(2)营业场所。即分公司的固定经营场所。
(3)负责人。分公司的负责人为代表分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,一般由其所从属的公司任命。
(4)经营范围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,不得超出。
对于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,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的,不能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,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的,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