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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
外资企业名称变更,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审批 项目名称: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审批(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) 外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依据: 1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”及其实施条例(国务院令〔2001〕第311号); 2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”及其实施细则(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〔1995〕第6号); 3,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”及其实施细则(国务院令〔2001〕第301号); 4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”; 5,国内其它有关法律,法规。 外资企业名称变更申报条件: 外商投资企业 外资企业名称变更材料目录: 1,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名称变更申请报告(原件); 2,企业批准证书,营业执照,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; 3,关于名称变更的董事会决议(原件); 4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(复印件); 5,企业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署的合同,章程修正案原件(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); 6,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。 以上材料,提交一式二份。 外资企业名称变更办理程序: 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商务局。符合条件的,商务局同意上报商务局批准变更;不符合条件的,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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